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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费缴纳方式

抄表期间:当月1日至25日

交纳水费期限:自抄表之日起30日内

水费滞纳金的收取:用户自抄表之日起30日后未交纳水费,从逾期之日起,每逾期一日,加收水费总额3‰的滞纳金。

停水:用户对自抄表之日60日后未交费的,城市供水单位将采取停水措施,但应提前10日通知用户。用户交纳水费和滞纳金后,城市供水单位应在48小时之内恢复供水。

水费交纳方式:(1)建行、交行、工行、郑州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代扣、自助交费;(2)郑州银行营业网点、自来水营业厅交纳现金;(3)自来水营业厅预存水费;(4)工行、交行网上银行交费。

水费发票换取:
用户持银行水费交纳凭证或预交水费证明,到自来水公司营业厅换取水费发票。

★跨年度的水费凭证不再换取发票

增值税发票换取:

用户持银行水费交纳凭证并提供税务信息中原东路103号附28号中原路营业厅换取。

★每月10日后办理此项业务(周六、周日休息)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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