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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费缴纳方式


水费缴纳方式:
银行托收(单位用户)、代扣、代缴及自来水营业厅缴纳方式。


缴费银行:
目前市区代扣银行有工商银行、建设银行、商业银行。


水费滞纳金:
用户自抄见表之日起30日内未缴纳水费,从逾期第一日起,每逾期一日加收水费总额3‰的滞纳金。


欠费停水:
对自抄见表之日起60日内,未缴纳水费和滞纳金的用户实施暂停供水。欠费停水应提前10日告知用户。被暂停供水的用户按规定缴纳足额水费和滞纳金后,供水单位应于48小时内恢复供水。


水费发票换取:
用户持当月银行委托收款凭证、银行代扣凭证或缴纳水费凭证到自来水任一营业大厅换取正式发票(依出票日为准三个月内换取,过期不予办理),换取时间为每月正常工作日。


增值税发票的换取:
用户持当月银行委托收款凭证、银行代扣凭证或缴纳水费凭证到中原东路103号附28号中原路营业厅换取,其它营业厅不受理此项业务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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