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顾客对水表准确度有异议提出申请复检要求时,由顾客提出书面申请。
2、营业处计量员在接到顾客的书面申请后,现场核实确定无误后受理。
3、营业处计量员与顾客共同填写《水表计量纠纷申请表》。《水表计量纠纷申请表》的内容有双方的单位名称、地址、代表人的姓名、联系方式、水表名称、型号规格、水表编号、水表指数、复检原因。
4、营业处向提出异议的顾客提供以下两个检定机构,由顾客选择。
a)郑州市水表检定测试站(DN15~200口径水表)
b)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(DN15~50口径水表)
5、营业处与顾客现场拆除异议水表,并共同到顾客选择的检定机构复检。
6、复检应有当事人双方在场,顾客不到场不进行复检。
7、复检结论是水表“合格”,由营业处负责将复检的合格水表复装。因复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顾客支付。
8、复检结论是水表“不合格”,由总公司负责提供合格水表,营业处复装。因复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总公司支付,并退还用户差额水费。
9、当顾客对以上处理结果有异议时,可向上一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复议。
10、营业处对异议水表的《水表计量纠纷申请表》、复检的《检定证书》(复印件)或《检定结果通知书》、处理结果记录等资料存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