答:用户以不计量或少计量为目的,移动、改装、改造、损坏、拆除注册水表或在表前取水的,属于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行为。
盗用城市公共供水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下列非法手段,盗取城市公共供水的行为:
⑴ 未经城市公共供水单位同意,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接管盗水的;
⑵ 非火警、消防演习动用公共无表消火栓或者无表防险装置盗水的;
⑶ 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、供水管网或二次供水设施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通盗水的;
(1) 城市公共供水用户绕越城市供水单位注册水表盗水的;
(2) 拆除、伪造、开启注册水表的封印盗水的;
(3) 损坏或采用技术手段使注册水表停止、失灵、逆行使水表少计量或不计量盗水的;
(4) 对磁卡水表的磁卡非法充值后盗水的
(5) 采用其它非法方法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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